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2/01


資料種類:消防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火災次數按起火處所分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鑑識中心
*聯絡電話:(02) 8951-9119分機8525
*傳真:(02) 8953-6082
*電子信箱:AD4161@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於本市所發生火災之起火處所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依火災發生時,當時起火處所使用類別區分,不以申請使用登記之處所類別填記;如陽台改建為客廳使用時,即以客廳填記。
(二)依場所、地點之經常性活動用途填記,如神龕與客廳設在一起時,依其經常性使用及範圍占大部分者判定填記。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按客廳、餐廳、臥室、書房、廚房、浴廁、神龕、陽台、庭院、辨公室、教室、倉庫、機房、攤位、工寮、樓梯間、電梯、管道間、走廊、停車場、騎樓、路邊、墓地及其他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次月30日內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關於我們>統計資料>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相關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統計報表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資料庫。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各分隊將當月填報之火災事故調查報告表,報送本局火災鑑識中心彙編,並根據該調查報告表按各行政別,將當月所報資料彙編「新北市火災次數按起火處所分」統計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0年1月28日消署調字第11009000301號函修訂消防類「火災次數按起火處所分」公務統計報表程式。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