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2/01/01


資料種類:消防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重大災害財物損失統計─爆炸災害人員傷亡、建物及財物損失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整備應變科
*聯絡電話:(02) 8951-9119分機8525
*傳真:(02) 8953-6082
*電子信箱:AD4161@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市所發生重大爆炸災害之人員死傷及財物損失均為統計對象。
「重大爆炸災害」係指爆炸災害狀況已達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或有人員傷亡時, 或僅設緊急應變小組時。
*統計標準時間:
以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災害應變中心開設級別:依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之規定,決定應變中心之開設及其分級。開設級別以最高者計列。
(二)死亡及受傷人數:指爆炸時受災民眾、搶救之消防、義消、軍憲警、民間團體等人員及圍觀民眾… 等均計入統計, 另車輛爆炸發生原因係車輛行進間發生車禍而造成人員死亡(受傷)者, 不列入爆炸死亡(受傷)統計,其他非車禍爆炸造成人員死亡(受傷), 皆應列入爆炸死亡(受傷) 統計。
(三)死亡: 係指因爆炸當場死亡或受傷於 14 日內死亡。
(四)受傷: 含輕傷及重傷。
(五)重傷人數:合於中華民國刑法第 10 條第 4 項各款規定或受災傷害必需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
(六)被毀損車輛數:凡乘載 9 人以上之客車為大型車,以下者為小型車( 1 牌照號碼為 1 輛計)、特殊功能使用之車輛( 如消防車、堆高機、吊車… 等) 為特種車。凡因本災害遭損( 毀) 之車輛( 含施行搶救之車輛如消防車、救護車… 等)均統計在內。
(七)財物損失估值:按實際造( 購) 價折舊及以千元之四捨五入計。
*統計單位:人、棟、戶、輛、新臺幣千元
*統計分類:
(一)按人員傷亡、建物損失、被毀損車輛數、財物損失估值等分類。
(二)被毀損車輛數: 分為大型車、小型車、特種車、機車及其他。
(三)財物損失估值: 分為建物、車輛及其他。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臨時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5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相關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統計報表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資料庫。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局業務單位(整備應變科)所報民國 年 月 日「新北市重大災害財物損失統計報表~ 爆炸災害人員傷亡、建物及財物損失」表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05年1月30日,消署主字第1051101801號函辦理(第十三次增刪修定)。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