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2/01


資料種類:消防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縱火案件分析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鑑識中心
*聯絡電話:(02) 8951-9119分機8525
*傳真:(02) 8953-6082
*電子信箱:AD4161@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在本市所發生之縱火案件均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縱火次數:消防單位有接受報案之火災,且經過調查起火原因確實為縱火, 計為1次縱火次數
(二)縱火分類:
1.建築物:指建築物、建築設備或收容物,遭縱火燒損者。
2.汽車:指 4 個輪子以上且使用燃料為動力之車輛,遭縱火燒損者。
3.機車:指 2 個輪子且使用燃料為動力之車輛,遭縱火燒損者。
4.其他:建築物、汽車、機車以外遭縱火燒損者。
(三)縱火方式:
1.明火:未使用促燃劑以火源直接引燃如紙張、布或及其他可燃性物質。
2.汽油:在起火處傾倒、潑灑汽油,以火源引燃。
3.汽油彈:將汽油裝置於容器內,以投擲、放置等方式,在起火處燃燒
4.其他:明火、汽油或汽油彈以外之方式引燃。
(四)縱火時段:依縱火發生之時段計算縱火次數。如 3 時整或 3 時 20 分以3~6 時段填記。
(五)縱火星期:依縱火案件所發生的星期別計算縱火數。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一)按縱火類別、縱火方式、縱火時段、及縱火星期分。
(二)縱火分類分建築物、汽車、機車及其他。
(三)縱火方式分明火、汽油、汽油彈及其他。
(四)縱火時段分 0~3 時、3~6 時、6~9 時、9~12 時、12~15 時、15~18 時、18~21 時、21~24 時。
(五)縱火星期分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及星期日。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次月30日內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關於我們>統計資料>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相關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統計報表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資料庫。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各分隊將當月填報之火災事故調查報告表,報送本局火災鑑識中心彙編,並根據該調查報告表按各行政別,將當月所報資料彙編「新北市縱火案件分析」統計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0年1月28日消署調字第11009000301號函修訂消防類「縱火案件分析」公務統計報表程式。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