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本局所辦理之各項講習班,並核發結業證書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事實為準。
*統計單位:人次
*統計分類:
(一)按單位別分。
(二)各項講習班,採業務屬性原則,計分火災預防、危險物品管理、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火災調查、教育訓練科、民力運用及其他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7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關於我們>統計資料>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相關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統計報表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資料庫。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局業務單位(教育訓練科)所報「新北市消防人員講習訓練」表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