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7/01


資料種類:消防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新北市消防車輛裝備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秘書室
*聯絡電話:(02) 8951-9119分機8525
*傳真:(02) 8953-6082
*電子信箱:AD4161@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本市各級消防機關所有之消防車輛,及所需之常態性基本搶救裝備器材為統計對象。(以現有總存量為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6月底及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車輛裝備名稱種類及其定義係依據「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及參考「各級消防機關災害搶救消防力調度支援作業要點」附件2「災害搶救資源調查清單」所列之車輛裝備;另裝備器材本體固定於車輛上,且使用車輛動力來源者,即屬「隨車裝備器材」;反之,裝備器材本體非固定於車輛上,且無使用車輛動力來源者,即屬「非隨車裝備器材」。本表消防裝備以「非隨車裝備器材」為準。
(一)雲梯消防車:執行高空救生及救火任務之車輛,含直線雲梯消防車及曲屈折雲梯消防車
(二)超高壓消防車:以超高壓水霧滅火及水刀切割功能,執行救火任務之車輛。
(三)消防救災越野車:於崎嶇路面、狹窄通道、隧道或障礙等特殊地形區域行駛,配置必要之救災裝備,執行搶救及救生任務之車輛。

(四)消防救災機車:執行狹窄通道、隧道及特殊地形區域救災使用之機器腳踏車。
(五)消防衣、帽、鞋(套):係指「災害搶救資源調查清單」三:(六)1「消防衣、帽、鞋(消防人員)」之數量。
(六)空氣呼吸器(組):係指「災害搶救資源調查清單」三:(六)4「空氣呼吸器組」之數量。
(七)熱顯像儀(套):係指「災害搶救資源調查清單」三:(二)13「熱顯像儀」之數量。
(八)個人用救命器(個):係指「災害搶救資源調查清單」三:(六)2「個人用救命器」之數量。
(九)氣體偵測器(套):係指「災害搶救資源調查清單」四:(一)5「CO氣體偵測器」、四:(一)6「四用氣體偵測器」、四:(一)7「五用氣體偵測器」及四:(一)8「其他氣體偵測器」之合計數量。
(十)破壞器材組(套):係指「災害搶救資源調查清單」三:(二)14「破壞器材組(移動式)」之數量。
(十一)空氣壓縮機(台):係指「災害搶救資源調查清單」三:(五)1「移動式空氣壓縮機」及三:(五)2「固定式空氣壓縮機」之合計數量。
(十二)移動式幫浦(台):係指「災害搶救資源調查清單」三:(一)3「移動式幫浦」之數量。
(十三)潛水用裝備(套):係指「災害搶救資源調查清單」三:(三)4「潛水裝備組(背心BC、蛙鏡、蛙鞋等)」之數量。
*統計單位:輛,台,套,組,個,艘
*統計分類:
按消防車、救災車、消防勤務車、救護車、消防裝備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0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關於我們>統計資料>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相關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統計報表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資料庫。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局業務單位(秘書室)所報「新北市消防車輛裝備」表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05年1月30日消署主字第1051101801號函辦理(第十三次增刪修定)。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