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2/01/01


資料種類:文化資源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古蹟概況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4494
*傳真:(02)89535310
*電子信箱:AI2113@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經古蹟主管機關審議指定之古蹟,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十二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區別:按古蹟座落之區分類。
2.指定別: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指定之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填列。
3.種類別: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之分類填列。
*統計單位:處。
*統計分類:
1.縱項目按古蹟總數、指定別、種類別分;指定別再按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分;種類別再按祠堂、寺廟、教堂、宅第、官邸、商店、城郭、關塞、衙署、機關、辦公廳舍、銀行、集會堂、市場、車站、書院、學校、博物館、戲劇院、醫院、碑碣、牌坊、墓葬、堤閘、燈塔、橋樑、產業、其他設施分。
2.橫項目按行政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文化部、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業務單位依據本市古蹟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1.各類古蹟加總=指定別加總。
2.古蹟總數=各指定別加總。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