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新北市立圖書總館、分館、民眾閱覽室及智慧圖書館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除圖書借閱冊數、圖書借閱人次及平均開館日數(日/年)外皆以年底之資料為準。圖書借閱人次、冊數、平均開館日數(日/年)以全年1月至12月之資料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圖書及非書資料收藏數量:係指當年十二月底圖書館實有收藏數量依表列項目逐一填列。
(二)圖書資訊:係指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電子媒體等出版品及網路資源。
(三)借閱人次:係指全年借閱圖書或非書資料之總人次,一人一次借閱數冊,以一人次計算。
(四)借閱冊數:係指全年借出之圖書或非書資料總冊次,一人一次借出數冊以數冊次計算。
*統計單位:所、冊、份、件、卷、種、人、人次、座、日。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分館數、民眾閱覽室、館藏數量(含圖書、期刊及報紙)、圖書閱覽座位數、圖書借閱人次、圖書借閱冊數、影片欣賞人次、平均開館日數分。
(二)橫項目:按區別分。
(三)圖書收藏類別:總類、哲學類、宗教類、科學類、應用科學類、社會科學類、中外史地類、語文類、藝術類、兒童圖書類、外文圖書類及非書資料類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10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3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新北市立圖書館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總計=本市各區加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