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在新北市內已立案之國立、直轄市立、區立一般文化機構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1.職員數編制人數:係指編制內之職員數,不含工友、臨時工等人數。
2.職員數實有人數:係指本機關現有之人數,包括職員數、工友、臨時工等人數。
3.圖書館:包括專設及附設於文化局之圖書館數。
4.文化局圖書館職員計列於圖書館內。
*統計單位:所、人。
*統計分類:
1. 縱項目:按機構數、職員數、機構別及管轄別分。
2. 橫項目:按機構別、行政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業務單位依據文化機構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各級(國立、市立…)總計=各機構別加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