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7/01


資料種類:藝文展演活動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藝文展演活動統計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4494
*傳真:(02)89535310
*電子信箱:AI2113@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局暨所屬機關舉辦之藝文展演活動(含國外團體及個人之藝文表演)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上半年:以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之事實為準。
下半年:以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視覺藝術類(藝術品與美術):平面藝術 (水墨、油畫、水彩等) 、立體藝術(裝置藝術、其他立體)、攝影、多媒體藝術、其他、綜合。
2.工藝類(不含古物、古董):陶瓷、玻/琉璃、紙藝、雕塑、編織、其他、綜合。
3.設計類:平面視覺、包裝、服裝、首飾、傢具(飾)、花藝、建築、其他、綜合。
4.古典與傳統音樂類:演唱/聲樂(獨唱、合唱、歌劇、音樂劇等)、國樂(吹管樂器、拉弦樂器、彈撥樂器、南北管樂等)、西樂(管樂、弦樂、鍵盤樂、室內樂、交響樂等)、打擊樂、宗教音樂、其他、綜合。
5.流行音樂類:流行歌曲演唱(個人及單一團體演唱、多組演唱)、流行歌曲演奏(個人及單一團體演唱/奏、多組演唱/奏)、其他(個人及單一團體演唱/奏、多組演唱/奏)、綜合(個人及單一團體演唱/奏、多組演唱/奏)。
6.戲劇類:傳統戲曲(歌仔戲、客家戲、北管戲、南管戲、臺灣其他劇種、平劇、中國各省劇種等)、偶戲(布袋戲/掌中戲、傀儡戲、皮影戲等)、現代戲劇(舞台劇、默劇等)、其他、綜合。
7.舞蹈類:現代舞、芭蕾舞、民族舞、踢躂(踏)舞、爵士舞、其他、綜合。
8.說唱類:相聲、唸歌/相褒歌、其他、綜合。
9.影視/廣播:電影(劇情片、動畫片/卡通片、紀錄/紀實片)、電視、廣播、其他、綜合。
10.民俗與文化資產類:節慶(本國節日、廟會、客家節慶、臺灣原住民節慶等)、祭典(臺灣原住民、其他)、技藝(陣頭藝陣、民俗體育、特技、童玩、棋藝/橋藝等)、文物(常民文物、宗教文物、地方文獻、古物/古董等)、古蹟/歷史建物、地方采風與物產、其他、綜合。
11.語文與圖書類:文學、語言、圖書、新聞、其他、綜合。
12.其他類:無法歸類於上述1~11類者入此。
13.綜合類:包含上述1~12類一種以上大類領域之綜合性活動。
14.活動個數:在一段連續期間內,同一場地,所展出或演出的同一活動,稱為「一個活動」,計量單位為「個」。
15.出席人次:以整個表演歷程中所參觀的實際人次計之,有固定展館之活動由該展館提供參觀人次資料,若無固定展館者,則由承辦單位回報參觀人次資料。
*統計單位:個、人次。
*統計分類:
1. 縱項目:依展演活動分為視覺藝術類、工藝類、設計類、古典與傳統音樂類、流行音樂類、戲劇類、舞蹈類、說唱類、影視/廣播類、民俗與文化資產類、語文與圖書類、其他類、綜合類等13項。
2. 橫項目:按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個月1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2月10日及8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業務單位依據年度藝文展演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各分類總計=本市各區各分類加總。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