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原住民(但申請災害補助者不以設籍本市為限)及遭遇急難事故,未獲本市社會救助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急難救助:長期罹患疾病及家庭突發變故,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二)喪葬補助:直系親屬或配偶,因故死亡無力殮葬者。
(三)醫療補助:非長期罹患疾病之一般醫療補助。
(四)災害救助:在本市內遭遇天然或重大災害事件,致受傷或損害者。
*統計單位:件數、元。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以急難救助、喪葬補助、醫療補助、災害救助、件數及金額分類。
(二)橫項目以行政區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又1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3月10日內。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業務單位編製後送會計單位審核。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