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原住民保留地林業用地等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在本市內原住民保留地(全民造林)造林工作。
*統計單位:公頃、平方公尺、株。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以原住民保留地(全民造林)造林工作產地分類。
(二)橫項目以行政區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季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季終了後16日內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業務單位編製後送會計單位審核。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