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於本市或中央設立1年以上,正常運作並申請原住民成人教育補助之登記立案原住民族社團。
*統計項目定義:
(一)成人教育:增長原住民成人能力、豐富知識、提高技術和專業資格等活動。
(二)團體或個人國內外展演:於國內外辦理發揚原住民文化之展演活動。
*統計單位:件數、元。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以成人教育、團體或個人國內外展演、件數及金額分類。
(二)橫項目以月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月底前編報。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原住民族行政局業務單位編製後送原住民族行政局會計單位審核。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