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參加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辦理之客家文化研習班之學員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發生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語文類:包括客語四縣會話初級班、客語四縣會話進階班、客語文研習班及客語拼音寫作班等研習課程。
(二)藝文類:包括客家民眾生活表演班、北管班、三腳採茶戲班、傳統客家歌謠研習班、客家青年合唱班及兒童客語吟唱班等研習課程。
*統計單位:班次;人數。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會計室彙整綜合規劃科、文教發展科、園區管理科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由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