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本局主管之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用地取得之公聽會、說明會、協議會之情形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公聽會:依用地取得之法定程序,向民眾說明本局辦理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用地取得之各項問題。
(二)說明會:指向地主說明本局辦理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用地取得之各項問題。
(三)協議會:指本局為辦理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用地取得與地主權益相關問題舉辦協議會。
*統計單位:次數。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各捷運線分類(另細分為公聽會、說明會、協議會)。
(二)横列項目:依月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51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工程計畫作業進度資料編製報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