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本局公關業務辦理情形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發布新聞稿:指本局發布新聞稿之次數。
(二)記者座談會:指本局舉辦記者座談會之次數。
(三)說明會協調會:指本局向民眾舉辦各類說明會、協調會之次數。
*統計單位:次數。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發布新聞稿、記者座談會及說明會協調會分類。
(二)横列項目:按月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51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工程計畫作業進度資料編製報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